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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

发布日期:2026-07-17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以下五种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

(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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