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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更新电梯能提取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26-05-15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市实施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所加装、更新电梯符合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规定,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加装;在电梯取得使用注册登记证之日起或财政补助审批后三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权属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财政补助后)。  申报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或父母的应提供提取人及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加装电梯房屋《不动产权证》;
3.加装电梯费用预算及资金分摊筹集方案;
4.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经审批的);
5.加装电梯交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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