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76M/2026-00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76M/2026-0053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语音播报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渔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通过,2025 年 12 月 27 日修订,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36 号公布,2022 年 1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1 号修订)
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6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行有效)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2 年 11 月 22 日通过,2018 年 1 月 23 日第三次修正)
5、《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2002 年 7 月 23 日省政府令第 142 号公布,2018 年 1 月 24 日第一次修正,2024 年 1 月 4 日第二次修正)
6、《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2015 年 1 月 9 日省政府令第 284 号公布,2024 年 1 月 4 日修正)
7、《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规定》(2021 年 1 月 28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 日通过,2022 年 12 月 30 日第二次修订,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1 号发布,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2024 年 1 月 20 日第四次修正)
三、承办机构
东营市海洋和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事前告知→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特殊情况六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联系电话:0546-8338229。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为青岛海事法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联系电话:0546-12368。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投诉电话:0546-8331521
信函投诉: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257091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办公电话:0546-8331425
办公地址:东营市黄河路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