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交交通违法消除申请;首页-违法处理-选择有异议的交通违法-点击底部申请陈述和申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对交警现场处罚或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异议的,如不服本决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