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3140905/2026-00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程序信息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3140905/2026-0036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
| 组配分类: | 程序信息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语音播报
连云港三邦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因东营广饶“7·21”较大坍塌事故有关事项,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及原法定代表人李雪萍(342224********1606)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鲁东)应急罚告〔2026〕SG1、1-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鲁东)应急听告〔2026〕SG1、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们自2026年3月18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们有权在收到上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上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
联系电话:0546-8335267
附件: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