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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4282/2025-33221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5〕5号 |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公安、司法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0045054282/2025-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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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东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政发〔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东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促进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