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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MB28575342/2025-01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索引号: 11370500MB28575342/2025-01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市文化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4-28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语音播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区划名称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备注

1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2017年12月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2.【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鲁文教〔2018〕7号)


2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六章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通过,2017年1月1日实施)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3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促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

行政检查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2011年12月文物督发〔2011〕21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第六条:“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第七条:“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4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抢救、征集和管理社会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行政检查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前款规定单位和场所的巡查制度;必要时,可以派员进驻市场,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2.【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997年3月国发〔1997〕13号)四、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的管理。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管理,加强调控和监督,保障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事文物收购、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文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活动。对经批准的旧货市场,工商、文物和内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实行监管。各地海关要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的监管工作,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5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及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2015年2月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2.【部委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12月文化部令第35号)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十一条:“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997年3月国发〔1997〕13号):“对文物系统之外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兴办的博物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4.【部委文件】《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86年6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管旅行社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9号)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二)未按照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三)在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旅游高峰期,未向社会发布重点景区的客流量、住宿和交通状况等旅游服务信息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7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监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8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监管艺术品经营活动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9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监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10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监管营业性演出活动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监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12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对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修改))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13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修改)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4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第42号令)第三条:“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影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15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16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修订)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17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8月修订)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18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修订)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19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监管

行政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5年9月修订)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2.【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修改)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3.【部委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2020年10月修订)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20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区经营)或节目套数及广播电视站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2.【部委文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第四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首先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一)未经批准开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名、台标、呼号或变更设立主体的;(五)未经批准变更广播电视频道(率)名称、呼号、标识、节目设置范围的;(六)未经批准变更广播电视频道(率)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的。
3.【部委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3号)第六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各级播出机构台标的检查监管和备案公示工作,要建立辖区内播出机构的台标档案库,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台标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4.【部委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 32 号令)第二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1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行政法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5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发布,2018年9月修订)第十条:“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部委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2021年10月修订)第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2

东营市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对安全播出和传输覆盖网秩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部委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2021年3月修订)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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