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片
首页
>要闻>通知公告

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5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2025-03-27
东营市水务局
语音播报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有关要求,现对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营市引黄灌区干支渠总长2310公里,完成衬砌改造的仅40%,大量水资源在输送过程中渗漏损耗。此外,东营市还盲目扩大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2020年,全市水稻和莲藕种植面积达48万亩,是2015年的3倍,年新增用水需求达2.5亿立方米以上,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

1、提高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胜利、东水源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4年底前完成王庄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 年底前,衬砌率达到50%以上。

2、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逐步调减水稻、莲藕等高耗水作物面积,积极推进莲藕退塘还湿,严禁耕地新开挖藕池。2023年底前,水稻、莲藕分别调减至30 万亩、5万亩。

(二)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全市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由40%提高到了52%;2023年,水稻、莲藕种植面积分别压减为22.9万亩、4.4万亩,均超额完成整改目标。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整改措施

为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督察整改,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涉及的第25项问题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党工委、管委会等共同推动落实。整改措施上,提高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方面,要求2025年底前衬砌率达到50%以上;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方面,要求2023年底前水稻、莲藕分别调减至30万亩、5万亩。

(二)强化政策支持,细化整改任务

对照《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东营市提高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分解“提高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和“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两方面的具体任务清单。通过实施胜利、东水源、王庄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提高到50%以上;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从2021年开始,分三年逐步调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积极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严格控制水稻、莲藕面积。

(三)分类加快推进,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是全面提高引黄灌区干支渠衬砌率。“十四五”以来,我市陆续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东水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路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山东省王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宫家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计划投资均已全部完成,分别新衬砌干支渠126.421公里、45.602公里、26.5公里、9.281公里、53.036公里、16.302公里,累计新增衬砌干支渠277.142公里,全市干支渠衬砌长度达到1201.142公里,衬砌率由40%提高到52%,超额完成“2025年底衬砌率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

二是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逐步调减水稻、莲藕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有序引导耕作条件好的稻田改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印发《关于开展高耗水作物调减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级调减工作专项督导组,由县级干部带队,赴相关县区对水稻、莲藕调减情况开展督导。2021年,全市水稻、莲藕种植面积分别为33.9万亩、7.8万亩;2022年,水稻、莲藕种植面积分别为27.7万亩、6.2万亩;2023年,水稻、莲藕种植面积分别为22.9万亩、4.4万亩,超额完成“2023年底前水稻、莲藕分别调减至30万亩、5万亩”的任务目标

(四)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持续将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项目、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等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节水控水等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深入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营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工作方案》《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制度文件,根据灌区建设需求、作物土壤适宜性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干支渠衬砌改造、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4年3月22日市水务局成立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进行自我验收。完成自我验收后,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向省水利厅提请省级验收,2025年1月26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2025年3月2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出具销号评估意见,认定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东营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546—8316853

电子邮箱:dyslnsk@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45号

邮    编:2570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