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4282/2025-00581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字〔2025〕5号 |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自然资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0045054282/2025-00581
语音播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及结构。202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012.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0.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66.67公顷、住宅用地114.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6.67公顷。
(二)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及结构。2025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4.89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空间布局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涵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供应计划中,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合规工业园区,商服和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主城区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三、实施保障
要科学把握供地布局和时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密切跟踪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序实施。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公布。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提升工业项目用地效益。要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东营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