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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2025-02-05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语音播报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东营市地炼企业违规问题突出。全市列入清单管理的19个地炼项目中,尽管有16个已陆续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但19个项目均为以重交沥青等名义违规备案建设,涉及产能6040万吨/年。未列入清单的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以高硫燃料油减粘项目名义违规新增炼油能力360万吨/年;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于2021年6月违规改建并投产的一套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以“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名义建成的一套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一套15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项目配套的每小时40蒸吨水煤浆锅炉未落实能耗控制等要求,于2018年1月建成投产,广饶县政府发文要求相关部门违规为其完善手续。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强化19家清单内地炼企业监管,对清单外4个违规炼油装置和一个水煤浆锅炉项目限期拆除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召开地炼行业政策宣贯会议。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全市地炼行业政策宣贯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宪卓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宣读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相关问题及整改方案,23家地炼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了承诺书,印发了《炼化行业政策汇编》,何宪卓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要求,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摒弃“重审批、轻监管”错误做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原则,强化全流程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有序推进违规炼油装置问题整改。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违规炼油装置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确定的拆除内容,2022 年9月,完成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 360 万吨/年高硫燃料油减粘装置精馏炉、精馏塔、侧线塔、减压塔、初馏塔拆除工作,2023年6月完成减粘炉拆除工作;2022年9月,完成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 100 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蒸馏塔、初馏塔及附属换热器、机泵等拆除工作;2021 年9月,完成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初馏塔(分馏塔)、沥青塔、初馏炉(分馏炉)、沥青炉拆除工作;2022年6月,完成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15 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炉-101、炉-201、分馏塔、减压塔、氧化塔拆除工作。至此,红海化工、广源沥青完成彻底拆除;东辰石化除保留原有1台加热炉,其他违规装置完成拆除。上述情况已经行业协会论证并出具“彻底失去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认定。

(三)扎实做好水煤浆锅炉问题整改。2021 年8月,完成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0 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项目配套的每小时 40 蒸吨水煤浆锅炉拆除,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环评备案已作废。

(四)常态化开展地炼行业问题排查。对列为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的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结合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确认,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政策,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2年9月30日、2024年3月7日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2024年5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市出具验收销号意见,2025年1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验收销号评估意见,认定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销号有关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7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电话:0546-8381410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7号

邮    编:257091

省验收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1-517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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