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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MB28597753/2025-34397 发文字号: 东自然资规发〔2025〕3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 自然资源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0-31
规范性文件编号: DYCR-2025-0130002 失效日期: 2027-10-31
索引号:

11370500MB28597753/2025-3439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DYCR-2025-0130002
发文字号:
东自然资规发〔2025〕3号
主题:
自然资源
成文日期:
2025-10-31
失效日期:
2027-10-31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的通知

2025-10-3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语音播报

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发〔2025〕3号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设类

1.符合《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关于东营市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的办公楼建筑加装电梯的工程。

2.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3.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无基础的可移动可拆卸的构筑物。

4.工业(物流)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和主体结构的设备安装和厂房内部空间调整。

5.临时性抢险救灾的建筑物。

二、环境整治提升类

1.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园林小品等不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建(构)筑物。

2.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室外专用消防钢梯。

三、配套设施类

1.不增加建筑面积,居住小区内设置或更新以下公共便民服务设施:直饮水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儿童游乐设施、老年人健身设施、信报箱、外卖寄存柜,简易可移动岗亭。

2.城市公共空间设置公交车站(亭)、座椅、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

3.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4.新设或者更新小区坡道、扶手等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

5.增设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站、点、桩,老旧小区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棚。

四、市政设施类

1.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工程。

2.城市交通管理设备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工程。

3.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燃气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长度1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4.属于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外线接入工程。

5.原管位原管径的市政管线更新。

五、设备安装类

1.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3.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4.公安等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5.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

6.临时搭建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7.在不占压盲道、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设置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

六、其他

对于《清单》中列举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后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经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消防、交通、市政、建筑结构、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要求,不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公共设施使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清单》适用范围为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广饶县、利津县、农高区参照执行。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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