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片
首页
>政策文件发布平台>政策文件>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5-00157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25〕3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1-21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5-00157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25〕3号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5-01-21
失效日期: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政发〔2022〕7号文件的决定

2025-01-2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东政发〔2022〕7号文件的决定

东政字〔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上市政策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2〕7号)予以废止。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