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00MB2857040A/2024-02722 | 发文字号: | 东建字〔2024〕70号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 | 城建、环保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MB2857040A/2024-0272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咨询支撑作用和学术引领作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勘察设计协会初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审核、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李廷光等138名同志为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入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导则的制定和论证。
(二)参与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绿色建筑评审、装配式建筑评审、BIM技术推广与评审等技术评审。
(三)参与重点工程技术咨询、岩土工程治理、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方案论证。
(四)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督查、检测、鉴定、评价。
(五)参与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参与勘察设计技术讲座、技术咨询等。
(八)参与勘察设计管理的考察、调研。
(九)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会议以及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管理工作,在日常行业监管过程中,若发现专家库专家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将取消专家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原则上,专家库有效期3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每3年组织一次遴选复核,重新公布专家名单。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活动等工作时,可自行从专家库中抽取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相关从业人员规定的专家。
(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为专家库专家发挥作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专家库专家要自觉接受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参与委托的工作,提出的审查论证等意见科学准确、客观公正,依据明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并对其负责;未经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授权不得以勘察设计专家名义从事与其相关的技术活动和兼职取酬。
专家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公布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东建字〔2021〕77号)公布的专家库成员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名单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