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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MB2857040A/2024-02513 发文字号: 东建字〔2024〕62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 城建、环保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7-19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MB2857040A/2024-02512

发布机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建字〔2024〕62号
主题:
城建、环保
成文日期:
2024-07-19
失效日期: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2024年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计划的通知

2024-07-19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语音播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自然资源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推动优秀人才集聚,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本着“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前期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确认上报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有关情况,制定了我市2024年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计划(详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调度,以项目开竣工和加快投入使用为重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规范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人才住房监测评价机制,并将人才住房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按年度做好人才住房需求调查,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提报年度建设筹集计划,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需求调查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是针对年度计划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

五是主动公开人才住房政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清单、房源信息、分配退出、服务指南等,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于7月底前将信息公开网址和联系人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六是建立人才住房项目库,明确储备项目、在建项目、交付使用项目,且项目基本信息完善准确。

七是建立项目预警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早干预、早处理,市住房城建管理等六部门将在9月底前对年度计划进行一次调整。

八是建立2023年及以前项目管理工作台账,台账信息准确完整,对未完成的项目明确进度要求、责任分工、责任人、完成时限。如确属不能完成的项目,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行销号。

九是人才住房必须设置统一标识,悬挂人才公寓牌匾。

十是加快人才住房的分配入住,降低空置率,确保人才住房高效流转,公平善用。

三、加强督查调度

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落实人才公寓年度计划实行月书面调度、季现场督查、半年全市通报制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人才住房数据统计上报,落实专人每月25日按时上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及时,督查调度情况将纳入人才住房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 1.2024年人才公寓建设筹集项目计划表

           2.2024年人才公寓竣工可投入使用项目表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闯,联系电话:0546-8088973)

        附件1.东营市2024年人才公寓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人才公寓竣工可投入使用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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