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00MB2857040A/2024-01487 | 发文字号: | 东建字〔202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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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 | 城建、环保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MB2857040A/2024-0148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市推动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水务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东营市推动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4〕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供水、供热、供气、环卫、污水处理、城市生命线工程、住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以设施配置系统化、装备先进化、运行高效化为目标,全面开展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努力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城市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全市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安装及使用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加强住宅既有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更新、改造或大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标准、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要求更新强烈的住宅小区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求,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加装、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电梯安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得对原房屋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到2027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20部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提标改造需要淘汰、能效低的既有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对自来水厂重点更新改造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对二次供水设施重点更新改造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鼓励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支持供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2024年底全市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四)污水处理设施更新。加快淘汰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中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到2027年,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全市供暖燃煤锅炉清洁替代行动方案,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规程标准,推进热源更新替代改造。系统推进长输管网建设,提高重点区域供热能力。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城镇供热用热机组等规程标准,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锅炉、风机、换热器、水泵、电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和节能设备、安防设施等。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设备。支持供热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到2027年,供热老化管道更新改造38公里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燃气设施设备更新。以强化燃气本质安全为总目标,将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加快推进“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网厂站设备设施通过落实管控措施或更新改造等实现立即整改,推动“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加大“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整治力度,扎实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支持餐饮等经营单位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推动液化气厂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替代手续不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隐患较多的厂站;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设计使用年限、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 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的钢瓶。实施燃气企业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灌装、储存、充装、配送等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管网运行监测“人防+技防”全覆盖,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完善各类地下管线、桥梁、窨井盖等设施的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搭建实时监测物联网,提升智慧化管控能力,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设备要与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同步推进既有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重点支持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管道阀井全面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推动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平台联网运行。在城市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安装水位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配套污水收集处理实时监测设备,建设一体化智慧水务管理系统,提升城市雨水、污水收集处理风险实时感知、问题及时预警和应急智能处置水平。对存在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城区,改造或增设排水防涝泵站设备,提高强排能力,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中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引导供热企业加快建设智慧供热系统,提高供热运行保障能力。到2027年,市区主城区燃气管道、防汛等基础设施前端感知设备达到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Ⅰ级推荐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和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包括城市道路清扫车辆、清雪除冰车辆、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填埋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公共厕所等。按规范配齐配全各类环卫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配置智慧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4年,更新垃圾分类收集桶1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国家明令淘汰以及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推进建筑施工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及照明设备等耗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支持既有建筑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202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1万平方米,到2025年完成实施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65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6万户,实现建筑能效提升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调度。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和督导调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明确或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做好区域内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配套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报告。市,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门要建立完善推进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梳理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做好项目谋划申报、政策资金争取和建设实施组织,要做好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
(二)强化整体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大力实施行业领域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完善优化设施配置、升级行业装备水平,提升建筑和市政设施支撑城市发展和民众生活的保障服务能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调查,找出问题短板弱项,系统深入分析研究,逐项研究对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家、省政策要求,精心谋划项目,合理确定内容,科学打包整合。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要与城市更新、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进行充分结合和有机融合,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协同推进。谋划市政地下管线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时要将管线同一空间内其他地下管线改造和地面道路、绿化修复改造及配套智慧化终端设施统一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一体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筹集,积极争取、用足用好老化市政管道更新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城市更新、清洁取暖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现有各项资金渠道,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重点投向供气、供热、供水、排水、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利用上级各类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更新及加装电梯。适时调整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对以设备更新为主、不新增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