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引号: | 11370500553389757M/2024-01599 | 发文字号: | 东人社字〔2024〕29号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 | 综合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553389757M/2024-01598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各县区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翻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关于翻印《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