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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553389757M/2024-01599 发文字号: 东人社字〔2024〕29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 综合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6-11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553389757M/2024-01598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人社字〔2024〕29号
主题:
综合
成文日期:
2024-06-11
失效日期: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4-06-14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语音播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各县区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翻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关于翻印《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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