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84G/2024-010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84G/2024-0106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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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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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助力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聚集高地,根据《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力度,助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对象条件,对办法实施的对象条件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为人才引进,主要是面向从外地引进的人才。从招引对象及方式、引进政策两个方面对人才引进的程序、手续办理、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奖励、子女入学、编制岗位保障、安家补助、业绩考核奖励及及特殊急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等进行了规定和要求。第三部分为人才培育,主要是面向我市培育的人才。从培育方式、优惠待遇两个方面对建立培育机制、实施任期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等方面对我市人才培育有关措施和要求进行了表述。第四部分为工作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管理考核、加大宣传推介、确保人才经费四个方面明确了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有关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对人才引进和培育涉及到的适用范围、服务期、监管等其他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人才引进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人才引进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门制定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方案,按程序备案后,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组织报名,并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对拟引进的名校长采用面谈的方式考核,对拟引进的名教师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五、引进的人才有享有哪些优惠待遇?
一是优秀教育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二是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经学年考核合格,给予人才安家补助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三是实行业绩考核奖励。管理期内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四是对于特殊急需的优秀教育人才(不限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可实行“一事一议”,按有关程序予以引进。
六、《实施办法》在人才培育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依托市级“三名”(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建立我市优秀教育人才培育机制,面向全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加大培养力度,为全市评选高层次优秀教师储备人才。二是实施优秀教育人才任期管理制,5年为一个管理期;五年届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高一级优秀人才。三是每年组织10—20位中小学优秀教师赴知名高校(机构)学习研修。四是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培育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室活动、课题研究、成果推广等支出。五是加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培育力度,在课题申报立项及研究、教学成果培育等方面,为培育人选参评国家级人才提供有力支持。六是市内现有及新入选的优秀教育人才,实行业绩考核奖励。管理期内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七、《实施办法》对其他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是建立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期制度。引进人才和本地培育人才服务期为5年,若不满服务期,要辞职离开本市须在辞职前退回所有人才奖励等待遇。二是对于在工作、家庭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优秀教育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协调解决。三是严格监管优秀教育人才匹配岗位。教育系统研训优秀人才调离教学研训岗位,名校长调离校长岗位,名教师离开教育教学一线等,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应奖励。若当年度已经参加业绩考核且合格的,给予发放奖励;如遇特殊情况,酌情研究确定。四是优秀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的待遇。
东营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东营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东营市教育局关于《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