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84G/2024-01064 | 发文字号: | 东教发〔2024〕3号 |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教育局 | 主题: | 教育科技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DYCR-2024-0050002 | 失效日期: |
11370500004505284G/2024-01063
语音播报
关于印发《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教发〔2024〕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
现将《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东营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助力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聚集高地,根据《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条件
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人才引进
(一)招引对象及方式
引进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的优秀教育人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1.引进程序。教育部门制定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方案,按程序备案后,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组织报名,并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对拟引进的名校长采用面谈的方式考核,对拟引进的名教师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2.手续办理。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二)引进政策
1.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引进的教育人才按职级、职称享受我市教育系统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年度考核奖励。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同等标准的年度考核奖励待遇;经本人申请,教育部门核定后,按要求开设名师工作室并正常运行的,享受同等名师工作室过程性工作经费补助。
3.优秀教育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4.编制岗位保障。妥善解决教育人才编制和岗位问题,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在年度用编计划内优先予以保障。编制不足时,经编制等部门核准,予以统筹解决;对引进的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人才,如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聘用在原对应岗位等级。
5.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经学年考核合格,给予人才安家补助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6.实行业绩考核奖励。管理期内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7.对于特殊急需的优秀教育人才(不限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可实行“一事一议”,按有关程序予以引进。
三、人才培育
(一)培育方式
1.依托市级“三名”(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建立我市优秀教育人才培育机制,面向全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委托知名高校(机构),聘请知名专家、名师担任领衔导师,为全市评选高层次优秀教师储备人才。所需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实施优秀教育人才任期管理制,5年为一个管理期;五年届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高一级优秀人才。
3.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每年组织10—20位中小学优秀教师赴知名高校(机构)学习研修。
4.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培育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室活动、课题研究、成果推广等支出。
5.加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培育力度,在课题申报立项及研究、教学成果培育等方面,为培育人选参评国家级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二)优惠待遇
市内现有及新入选的优秀教育人才,实行业绩考核奖励。管理期内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教育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实施,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考核、奖励、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健全人才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按学年对优秀教育人才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原则上按“个人填报-学校(单位)考核并公示初次考核结果-第三方考核-教育部门审定并公示公布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每学年一次。教育人才的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是加大宣传推介。要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要互相配合,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范围内的适合我市教育发展所需的名师、名校长集聚东营发展,做到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确保人才经费。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形式由教育部门确定,引进和培育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市内人才培育等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建立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期制度。引进人才和本地培育人才服务期为5年,若不满服务期,要辞职离开本市须在辞职前退回所有人才奖励等待遇。
(三)对于在工作、家庭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优秀教育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四)严格监管优秀教育人才匹配岗位。教育系统研训优秀人才调离教学研训岗位,名校长调离校长岗位,名教师离开教育教学一线等,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应奖励。若当年度已经参加业绩考核且合格的,给予发放奖励;如遇特殊情况,酌情研究确定。
(五)优秀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的待遇。
(六)本办法自2024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