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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0655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发〔2024〕3号 |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综合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DYCR-2024-0020002 | 失效日期: | 2029-04-22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0655
语音播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2日,登记号为DYCR-2024-0020002。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