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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4-00425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综合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2-22
规范性文件编号: DYCR-2024-0020001 失效日期: 2029-03-04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4-00425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DYCR-2024-0020001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4〕2号
主题:
综合
成文日期:
2024-02-22
失效日期:
2029-03-04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东营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2-22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东营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加强市级预备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经市政府同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4日,登记号为DYCR-2024-002000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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