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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4-04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08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4-0469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2-08 |
语音播报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编码 | 实施权限 | 审批类型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层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公开范围 | 前置条件 | 行使状态 |
| 市科学技术局 | 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 | 3700000106003 | 负责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检查 | 1.【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通过,2012年6月修订)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行政法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第九款:“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七条第十二款“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务院文件】《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部委文件】《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完善高效合理、科学反映市场需求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5.【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四条:受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第五条决定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 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 市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申请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