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939 | 发文字号: | 东政字〔202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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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城建、环保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28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939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
“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字〔2024〕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 “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
“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7200吨、5500吨。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2.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处置、活性炭再生中心。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3.实施源头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东营海关)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
3.稳步实施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暖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动燃煤供暖锅炉替代任务按期完成。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4.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推动散煤基本清零。(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推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火电、有色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港口吞吐量较2020年增长12%左右,东营港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力争达到70%。对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巡游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火电、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速充电站覆盖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提高岸电使用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东营海事局、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
4.加强油品监管。加大油品全环节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东营海事局)
(四)持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到2025年,全市单位耕地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市、县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城市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秸秆污染综合治理。推广秸秆科学还田和利用技术,增强秸秆收储运服务能力,提高秸秆利用效能。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1.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做好LDAR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监管。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石化、化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VOCs废气,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火电、炭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着力解决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问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防止恶臭污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4.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标准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畜禽粪污堆肥场开展排气处理。到2025年,全市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下降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2025年年底前,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积极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推进市域合作与信息共享,与相邻市适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七)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1.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颗粒物组分、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等光化学监测。加强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大气环境监测。用好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移动源智慧化监控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等执法装备。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托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实现污染物常规监测数据稳定传输。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加快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及相关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标准和政策引导作用。
1.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加大对大气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环保金融项目库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东营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每月发布降尘监测结果,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强化公民环境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