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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409 | 发文字号: | 东政字〔2024〕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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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自然资源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409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东政字〔2024〕44号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东建字〔202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等规划衔接,以“湿地润城、绿道连城、公园化城”为目标,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厚植生态本底优势,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构建生态韧性、舒朗大气、全民共享、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
三、你局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有关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确定事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