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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409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24〕44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自然资源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17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4-05409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24〕44号
主题:
自然资源
成文日期:
2024-12-17
失效日期: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2024-12-17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东政字〔2024〕44号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东建字〔202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等规划衔接,以“湿地润城、绿道连城、公园化城”为目标,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厚植生态本底优势,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构建生态韧性、舒朗大气、全民共享、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

三、你局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有关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确定事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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