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法治在基层治理中起着根本性和保障性作用,是基层治理的必由之路。村(社区)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基层治理的最终点,是法治建设的最前沿。东营市聚焦回应民需、增进民祉、聚合民力,积极探索建立村级法治委员会工作机制,全力打通法治建设末端,持续改进和提升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推进措施
(一)高位谋划推动,盘活法治建设“一盘棋”。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着眼长效,统筹谋划部署开展村级法治委员会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各县区相继出台村级法治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推进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党委“一把手”工程,专班化统筹推进。按照“市县统筹谋划,镇街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落实”的原则,由村(社区)自荐、镇街遴选,在工作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试点建立311个村级法治委员会,其中农村建立188个。赋予委员会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法律服务等职能,有效改变基层法治力量各自为战、群众矛盾诉求难以解决的状况,将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吸附在基层和社区。组织苏州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讨论证会,邀请中央党校、山东政法学院、东营市委党校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实地调研。山东政法学院把村级法治委员会机制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创新课题进行研究攻关。
(二)聚合多元要素,拧成基层法治“一股绳”。针对基层法治力量分散薄弱问题,各试点村(社区)积极整合法治资源,创新实践“村(社区)党组织+村级法治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模式,合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选聘村级法治委员会专兼职委员7220名,其中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妇委会主任、村民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代表”、网格员或调解员、村红白理事会负责人或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乡医等9类人员公推直选产生专职委员5198名,聘任法律服务志愿者、乡贤、在外退休人员和“三官一律”等担任兼职委员2022名。推动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工作室或调解室,确定联系法官、联系民警、联系律师,组建专业化法治团队。
(三)突出工作重点,答好基层治理“法治卷”。村级法治委员会扎实谋划、协调推进村级法治建设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试点以来,协助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牵头起草村(社区)相关管理制度,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有力推进村(社区)依法治理。经常性开展法治讲座、集中宣传咨询、定期推送学法案例,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办法律服务事项,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发挥法治委员会委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排查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摸清问题底数,妥善化解处置,切实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制度,打造好用管用“聚能环”。认真提炼法治委员会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总结完善、建章立制,推动委员会规范、有序运转。建立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村(社区)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履职情况民主评议,并定期进行指导和监督。探索矛盾纠纷闭环流转、吹哨报到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问效。实施培训制度,法治委员会委员任职前,所在镇街要进行岗前培训,履职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三、实际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村级法治委员会组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摸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6785件,同比增长25.3%;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548件,化解成功率95.2%,同比增长4.9%;开展法治宣传447场次,指导制定、审核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管理制度等183个,同比分别增长37.6%和55%;协助做好6000余名安置帮教对象、18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未出现脱管失控现象,我市为全省唯一无脱管漏管安置帮教对象的地市。全市法院一审收案数持续大幅增长态势得到缓解,同比下降8.24%。信访形势持续向好,来市、到省、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57.4%、21.8%、75.2%,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