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45R/2023-05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45R/2023-056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语音播报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环保行政强制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承办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并送达《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没收、销毁→结案、资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司法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投诉电话:0546-8331789
信函投诉: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季)
8:30-11:30 13: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546-8338996
办公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东营市生态环境局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