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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145R/2023-05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145R/2023-05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2023-07-1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承办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事前告知→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司法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投诉电话:0546-8331789

信函投诉: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季)

          8:30-11:30  13: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546-8338996

办公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东营市生态环境局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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