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76M/2023-01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276M/2023-013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语音播报
一、行政处罚监督途径
(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为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联系电话:0546-8338229;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预约立案电话:0546-6087820,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257号。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投诉电话:0546-8331521
信函投诉: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257091
(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办公电话:0546-8331425
办公地址:东营市黄河路206号
二、行政许可监督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渔业职务船员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监督电话: 0546-8331521
市编办监督电话:0546-8382099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381590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546-8383110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7760755
5.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联系电话:0546-8338229。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预约立案电话:0546-6087820
地址: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257号
邮政编码: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