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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表 | ||||||
| 序号 | 政策级次 | 政策名称 | 文件依据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和程序 |
| 1 | 东营市本级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 |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综治办〔2016〕8号)、《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东综治办〔2017〕6号)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 将危险评估三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资金,实施有奖监护。 补贴程序:由监护人申请,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认定,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卫生卫计部门审批,统一发放。 |
| 2 | 东营市本级 | 老年人生活救助金 | 《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东政发〔2022〕11号)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具有本市户籍、70周岁至99周岁,且既未享受离休金又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 | 补贴标准: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补贴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居)、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市级备案。由县级发放到个人账户。 |
| 3 | 东营市本级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口字〔2014〕16号)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等城镇其他居民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满60周岁。 | 扶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程序:由本人申请,单位或村(居)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市级备案。由县级发放到个人账户。 |
| 4 | 东营市本级 | 有机肥使用补贴 | 《关于鼓励支持有机肥使用的通知》(东农发〔2021〕19号) |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和林果生产的单位、个人,使用由我市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市内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可列入资金补贴范围 | 补助标准:按照单位、个人购买并使用商品有机肥20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 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居)公示,乡镇核实,县级部门审核确认,市级备案,统一发放。 |
| 5 | 东营市本级 | 大豆单作种植补贴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豆产业发展的意见》东政办发〔2022〕7号 |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大豆单作种植的主体 | 补贴标准:150元/亩 程序:由生产主体申请,村(居)公示,乡镇核实,县级部门审核确认,市级备案,统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