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3-06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3-0609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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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法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条例】《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申请→立案审核和审批→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司法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联系电话:0546-8338229。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投诉电话:0546-8382009
信函投诉: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257091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夏秋工作日(5月-9月):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工日(10月-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46-8381572
办公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