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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3-03403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综合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23-03403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3〕10号
主题:
综合
成文日期:
2023-10-30
失效日期: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10-3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东政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在全面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3〕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扩大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2023年年底前,全市安排500万元,市县两级按照5:5的比例分担,对在市内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进一步提升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2023年举办6场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提升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提高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水平。严格执行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充电桩突破12000台。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完善市级停车管理服务智慧平台功能,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分期分批向社会公众免费错时开放,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东营供电公司)

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持续改善住房环境。2023年统筹4.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0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餐饮企业参加省级“绿色饭店”创建、“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等活动,打造东营地理标志美食;推动特色美食集聚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等项目入选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鼓励引导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单位参加“山东手造”精品展、中华传统工艺大会等。支持体育培训服务业、体育场馆服务业参与2023第四届山东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统筹用好全市100万元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文艺精品工程评选资金,支持“齐鲁文艺高峰”重点项目创作生产,举办“新年音乐会”“黄河口之春”系列广场文化活动;鼓励各级院团开展市场化演出,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2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6.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回暖。对新创建或评定为省级民宿集聚区、全省重点旅游村、省级景区化村庄的,市级财政按照省级奖补资金1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7.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制定市级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3年新增城乡助老食堂28家、护理型养老床位600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10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2000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2023年新增托位数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8.支持农村消费扩容。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按2023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给予奖补,支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丰富城市消费场景,支持商圈企业争创省级智慧商圈试点,打造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聚集区。支持东营港海铁联运枢纽港建设,探索“港口+铁路”集装箱运输模式。鼓励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全省供销社系统联采分销,推荐我市优质特色产品加入全省供应链。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发展“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10.支持拓展消费新场景。支持各县区对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地块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县区指标使用需求,留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指标,节余部分根据交易意向,规范有序推动节余指标交易;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行动,2023年年底前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140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十条政策措施,作为市级“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责任单位同步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确保落地达效,充分挖掘释放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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