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45R/2023-03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45R/2023-031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语音播报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3 年版)
十二、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及编号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个人身份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3700000116019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 | 公安机关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用放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3701160010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用放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
2 | 营业执照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70000011600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3700000116019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一。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
3 | 学历和学位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370116001091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毕业院校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
4 | 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5 | 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
6 |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
7 | 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等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设计单位 | |
8 | 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
9 | 监测报告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监测单位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延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二十四条。 | ||||
10 | 企业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企业自行监测的)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申办企业 | |
11 |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监测单位 | |
12 |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3 | 建设项目工程消防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4 |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申办企业 | |
15 | 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 自然资源部门、当地政府 | |
16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行政审批部门或验收监测机构 | |
17 | 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自然资源部门 | |
18 | 土地使用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自然资源部门 | |
19 | 噪声监测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监测单位 | |
20 | 运输车辆牌照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交通运输部门 | |
21 | 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22 | 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
23 | 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
24 | 委托处理合同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危废经营单位 | |
25 | 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26 | 培训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 生态环境部门 |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 | ||||
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七条。 | 相关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