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片
首页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145R/2023-03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0-17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145R/2023-03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0-17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3-10-17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3 年版)

十二、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及编号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个人身份证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3700000116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

公安机关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用放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370116001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用放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2

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700000116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3700000116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一。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370116001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3

学历和学位证明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37011600109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毕业院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4

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

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6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7

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等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设计单位


8

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9

监测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监测单位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延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二十四条。


10

企业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企业自行监测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申办企业


11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监测单位


12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3

建设项目工程消防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4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申办企业


15

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修改)第五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一。

自然资源部门、当地政府


16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行政审批部门或验收监测机构


17

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自然资源部门


18

土地使用证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自然资源部门


19

噪声监测报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监测单位


20

运输车辆牌照证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交通运输部门


21

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2

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3

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24

委托处理合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危废经营单位


25

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6

培训证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90号公告,2019年6月修改)附件四。

生态环境部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19年8月修改)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七条。

相关主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