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对象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因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四、培训内容
围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具体专业(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五、培训课时
不少于30课时。
六、授课地点
根据培训实际需要确定地点。
七、补贴标准
就业就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参加G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开展的项目制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八、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群体身份材料(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毕业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户口本本人页等)、报名表
九、报名地点
通过县区(市属开发区)备案承担承担政府补贴类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十、咨询电话
市 直0546-6378973
东营区0546-8202300
河口区0546-3669108
垦利区0546-2567900
广饶县0546-6443763
利津县0546-5682327
东营开发区0546-8018679
东营港开发区0546-8019955
十一、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