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对象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
三、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东营区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口南行政审批大厅,0546-6378605;
东营区人社局,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庐山路1188号),0546-8369360;
河口区人社局,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河口区河聚路20号),0546-3669068;
垦利区人社局,垦利区政务大厅A馆A区(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原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0546-2525782
广饶县人社局,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广饶县花苑路317号),0546-6441490
利津县人社局,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西北角),0546-562572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1楼东厅,0546-831339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二楼大厅 ,0546-8019755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需依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一)经办人身份证;
(二)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
(三)工作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