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一楼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二)电话咨询:市级0546-6378965;县区(开发区)级:东营区8365360、河口区6083917、垦利区2529677、广饶县6444976、利津县5682326、东营开发区8325337、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八、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九、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