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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业开业指导

2023-10-14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语音播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一楼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二)电话咨询:市级0546-6378965;县区(开发区)级:东营区8365360、河口区6083917、垦利区2529677、广饶县6444976、利津县5682326、东营开发区8325337、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八、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九、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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