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三、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县区、开发区人社大厅:
市人社局,东营区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口南行政审批大厅,0546-6378605;
东营区人社局,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庐山路1188号),0546-8369360;
河口区人社局,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河口区河聚路20号),0546-3669068;
垦利区人社局,垦利区政务大厅A馆A区(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原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0546-2525782
广饶县人社局,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广饶县花苑路317号),0546-6441490
利津县人社局,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西北角),0546-562572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1楼东厅,0546-831339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二楼大厅 ,0546-8019755
2.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四、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六、办理程序、基本流程
1.现场办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人社大厅办理失业登记,现场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个人或单位外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办理,工作人员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内网后台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