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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5〕10号)
三、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注册经营地为东营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1.2万元,个体工商户2000元。
五、办理材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籍证明;
5.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地所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核。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核、复核,进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拨付。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地所属人社部门
线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级0546-6378963;东营区:8365360 河口区:3889969
垦利区: 2529677 广饶县:6444976利津县:5682366
东营经济开发区: 8325350 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十、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