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
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
4.《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19〕19号);
5.《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四、办理条件和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小微企业: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标准:1.2万元,大学生人才2万元。
个体工商户: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在本单位就业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标准:4000元。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标准:按每人2000元,吸纳大学生人才按每人3000元。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业园区)和承包用于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标准:每年6000元,发放2年;大学生人才每年1万元,发放3年。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小微企业: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上一年度12月及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身份证、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月份前4个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财务报表。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所租赁固定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房产证的可提供如下任何一种证件:《土地证》、《房屋租赁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符合创业场所补贴条件的身份证明(例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残疾人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低保证》。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创业者到市、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创业者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和经营场所现场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信息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资金拨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人社窗口。
(二)电话咨询:市级0546-6378965;县区(开发区)级:东营区8365360、河口区6083917、垦利区2529677、广饶县6444976、利津县5682326、东营开发区8325337、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十、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一、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