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和就业期限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2.《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四、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不予推荐行业范围: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五、贷款额度和利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 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
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法人结婚证);
4.营业执照副本。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5.企业财务报表。
七、基本流程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个人创业者到市、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2.审核。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申贷信息进行审核。
3.考察。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考察意见。
4.放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小微企业向市、县区(开发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2.审核。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企业申贷信息进行审核。
3.考察。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考察意见。
4.放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人社窗口。
(二)电话咨询:市级0546-6378965;县区(开发区)级:东营区8365360、河口区6083917、垦利区2529677、广饶县6444976、利津县5682326、东营开发区8325337、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十一、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