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
3.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大厅。
四、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六、办理流程
1.个人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提交灵活就业补贴信息;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灵活就业补贴相关信息;
3.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二)电话咨询:0546-6378951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信息推送
十二、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三、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