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
2.《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53号)
三、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咨询方式
东营区人社局,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庐山路1188号),0546-8369360;
河口区人社局,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河口区河聚路20号),0546-3669068;
垦利区人社局,垦利区政务大厅A馆A区(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原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0546-2525782
广饶县人社局,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广饶县花苑路317号),0546-6441490
利津县人社局,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西北角),0546-562572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1楼东厅,0546-831339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二楼大厅 ,0546-8019755
四、事项简述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由劳务输出机构凭贫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劳务中介合同、接受企业出具的安置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地域,县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即时受理。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人力资源机构《贫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表》、《贫困劳动力在东营市就业花名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拨付。
4.人力资源机构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