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
2.《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53号)
二、政策对象
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按照东营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申请条件
对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东营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1、贫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证明及身份证;
2、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局申报补贴,经所在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号区政府楼北楼326室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社服务中心二楼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利津县大桥路30号
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B座一楼
东营港开发区综合服务局港区政务中心二楼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公示公告
十、咨询电话
东营区0546- 8221328
河口区0546-3887899
垦利区0546- 2567900
广饶县0546-6441490
利津县0546-5682329
东营开发区0546-8018679
东营港开发区0546- 8019755
十一、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