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三、对象范围(办理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1. 《就业协议书》
五、办理流程
1.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毕业生到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办理;
3.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市直: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东营区:东营区宁阳路87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1室
河口区: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9号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垦利区:垦利区育才路行政新区人社服务中心311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广饶县: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
利津县:利津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毕业生就业及档案管理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 B座一楼东厅人社医保窗口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综合服务局2楼就业服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
东营市: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3661609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53336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755
九、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