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5.《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6号);
6.《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
三、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五、申请材料
1.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4.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
七、办理时限
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并于见习当月28日前发放。待失业青年见习期满当月25日后,见习基地向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八、办理地点
东营区:东营区宁阳路87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1室
河口区: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9号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垦利区:垦利区育才路行政新区人社服务中心311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广饶县: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
利津县:利津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毕业生就业及档案管理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 B座一楼东厅人社医保窗口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综合服务局2楼就业服务窗口
九、咨询电话
东营市: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3661609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53336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755
十、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一、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