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6.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
7.《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四、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六、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填写申请材料,或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综合柜员窗口现场办理。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信息;
3.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东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
(二)电话咨询:0546-6378951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信息推送。
十二、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三、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