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第三十五条 (四)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重点用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测评和辅导、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有组织劳务输出、返乡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就业失业信息统计和城乡劳动力调查等。其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不高于每人每年120元,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按照每户监测企业每年2400元给予补贴。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53号):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按照县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合同或补贴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按属地向市、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报人社局;
3、人社局审批后,准予购买服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378977)
十、公开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一、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