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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268T/2022-14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职责信息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08-24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268T/2022-14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职责信息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08-24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职责信息(2022年)

2022-08-24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语音播报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推进市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标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监督指导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区船舶进出港的统一调度管理及其他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演习工作。

(八)负责机场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民航产业建设和发展。负责机场的空域净空管理。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受省应急厅委托,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2.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界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东营港港界范围内(以下简称港界内)的危险化学品、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界内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界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界内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界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界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界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界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3.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发放校车标牌和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乡管理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水务设施异味治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包括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农药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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