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字〔2022〕10 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字〔2017〕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该《办法》实施以来,政策引领效果明显,培育了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了新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为顺应新形势,进一步促进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必要对《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字〔2017〕10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1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21〕100号)有关规定,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东营实际,起草修订了新的《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面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2022年5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了《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印发稿。
三、主要内容及优化内容
新《办法》共19条,规定了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设奖种类及数量,明确了负责评审单位的组织架构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规定了申报条件和组织推荐渠道,确定按照受理、初评、终评、公示、批准的程序进行评选。同时,还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了实施时间。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优化:
(一)调整奖项设置。新《办法》规定市高价值专利设重大高价值专利、一等高价值专利、二等高价值专利、三等高价值专利四个档次。重大高价值专利每年评选1项,补助20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二等、三等高价值专利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二)删除相关条款。删除原《办法》第五条中“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高价值专利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有关内容。市高价值专利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承担,并在修改后的第五条进行了明确。
(三)调整推荐单位。将原《办法》第十条中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基地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删除,将“各县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修改为“各县区、开发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并增加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四)优化评审组织。将原《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市政府设立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高价值专利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规程,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细化评审程序。新《办法》第十一条进一步细化了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终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专业成立评审组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或者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其他有能力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初评,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终评。
(六)改进公示方式。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扶持市高价值专利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新《办法》将公示渠道修改为“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文件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6/13/art_245905_8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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