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14X/2022-1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14X/2022-104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语音播报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74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为更好理解此项政策,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185号)将于2022年7月到期,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文件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重新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中心城规划区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
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其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第一档水量)部分按照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规定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辖区内加价政策。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0546—8305989
原文链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