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MB28575342/2022-146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 索引号: | 11370500MB28575342/2022-1468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语音播报
1.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印刷发行单位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1.负责机要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3.负责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会务、接待、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6.牵头办理信访、综治维稳、值班应急、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工作。 7.牵头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8.牵头办舆情管理、理精神文明工作。 9.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1.负责干部交流调配、用编进人、干部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等工作。 13.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14.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5.承担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16.承担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证照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下派帮扶工作。 18.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9.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和全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20.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21.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2.公共服务科(艺术与资源开发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指导、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 | 1.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业务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余文化骨干培养工作。 3.指导全市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4.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数字建设,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古籍保护工作。 5.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 6.指导全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7.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和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及其它旅游公共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9.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产业智慧化。 10.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专业艺术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推动繁荣文化艺术的措施办法, 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12.组织开展有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 13.组织实施全市舞台艺术和专业艺术精品创作,组织重点艺术创作项目评审。 14.组织开展重大演出活动、专业艺术文化惠民活动。 15.做好旅游演艺工作,重点做好演艺项目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16.负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17.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18.负责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 19.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 20.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3A级景区申报和4A级景区推荐工作。 21.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22.指导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23.负责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 24.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25.掌握全市乡村旅游资源情况,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工作。 26.负责各级特色旅游民宿和集聚区创建指导工作。 27.负责乡村旅游带头人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28.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 29.负责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工作。 30.负责牵头文化旅游脱贫攻坚工作。 31.负责牵头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文旅方面的工作。 3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3.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优化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指导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产业管理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推动东营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黄河入海”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产品市场营销,推进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节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 1.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产业政策研究。 2.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业态发展,协调医养健康、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工作。 3.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发展。 4.负责全市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作。 6.负责协调文博会、旅游交通规划衔接等工作。 7.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协调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及动漫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9.协调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专班工作。 10.负责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数据基础,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 11.组织开展全市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 12.贯彻落实服务质量行动计划,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3.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14. 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业、星级饭店业统计工作。 15.负责办理旅行社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 16.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负责旅游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18.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全省文旅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培训。 19.组织实施我市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工作。 20.开展3A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评定工作。 21.负责我市电子导游证申领、换领、变更信息、注销、制作身份标识卡工作。 22.负责赴台旅游领队证的申领、赴俄免签团队、出境旅游申请、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审核工作。 23.拟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24.丰富“黄河入海 我们回家”品牌内涵,打造提升品牌形象。 25.组织旅行社、媒体开展采风、踩线活动。 26.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旅游营销推介会,举办旅游主题宣传活动。 2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4.新闻出版和版权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 负责市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其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及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 1. 负责市内各报纸出版单位和驻地方记者站登记备案、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全市记者证备案管理,规范采编人员持证采访行为。 3.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其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4.组织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等进行审读,指导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对出版内容、印刷质量等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 5.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统计、核验工作。 6.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 7. 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监管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8.负责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9.负责作品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工作。 10.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 11.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 12.负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3.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14.指导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15.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及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16.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1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5.广播电视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精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监测监管网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的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移动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政策调研、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承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综合执法文书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查处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 1.落实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2.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3.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4.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的实施。 5.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 6.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进行监管。 7.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移动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进行监管。 8.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 9.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播出及监测监管网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10.负责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11.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市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地方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13.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4.组织编制市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领域重大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15.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16.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17.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18.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相关业务工作。 19.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 20.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21.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22.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制度、标准工作流程,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23.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规范。 2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工作。 2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 2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文物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审核、申报、管理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及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抢救、征集和管理社会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1.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2.负责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 3.负责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4.考古发掘组织、审核、验收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6.拟定实施全市博物馆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博物馆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演练监督工作。 7.负责博物馆设立备案、评估定级工作。 8.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鉴定、交换、调拨、借展、复制、拓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审核备案及文物藏品的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10.负责社会文物认定、征集工作。 11.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规划提出意见。 12.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13.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后提出处理意见。 14.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和指导监督工作。 15. 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6.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和认定。 17.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 18.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 19.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 2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推荐申报。 21.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宣传展示活动。 2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