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片
首页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7270/2022-137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1-29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7270/2022-137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1-29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东营市公安局
语音播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开发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东营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东营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编制形成《东营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现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二、《东营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形式实现免提交的证明事项不再纳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次公布的涉及本单位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通过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具体公开栏目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 以后,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修改、完善,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栏目向社会公布,同时,调整情况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进行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抓紧梳理公布本地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

附:东营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

东营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2日


东营市公安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

单位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备  注

1

东营市公安局

(2项)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3700000101108


2    

个人身份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370109043000

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应提供本项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