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500F49301225R/2022-123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 索引号: | 12370500F49301225R/2022-1239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语音播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要求,制定《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一、具体内容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对于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4.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68号)文件精神,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要求,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如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
2.借款人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